转眼又要春节了,正是大家考虑如何返乡、休闲的时候。租车自然成了众多“本本族”的最佳选择。但如果发生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可以向谁索赔?
事件:
年终岁尾建筑工地息工,农民工返乡。外地打工的李某与几名老乡共同租用某汽车公司的一台小面包车回家过冬,在某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李某在事故中丧生,本车的其他人及另两辆车的司机也在此事故中不同程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三车司机分别负本起事故的主、次责任,李某及其他乘车人无责任。因为李某乘坐的车辆是与朋友共同租赁的,其它肇事车辆分别存在承包者雇人驾驶或买卖未过户的情形,三车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这使得李某的家人及其他受害人为索赔而伤脑筋,于是分别向律师咨询。现在,受害者家属及当事人想知道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应该起诉谁,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可以向谁索赔?
对此,专业律师栗忠明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于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按责任比例分担和赔偿。
事故受害人起诉时,除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外,还应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体并将其当作共同被告起诉:
1、车主驾车或雇员驾车履行受雇职责,肇事车的车主为被告。
2、雇员(司机)驾车履行职责,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共同被告。
3、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驾驶人为赔偿责任主体,他人有过错的为共同被告。
4、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的,以实际车主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
5、车主与使用人存在承包、挂靠等经营关系的,双方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至于是赔偿连带责任还是有限连带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租赁、借用等情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以机动车使用人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维修、保管、运输中的车辆,应以维修人、保管人和承运人等实际掌控人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
7、被盗窃、抢劫的车辆,以驾车行为人为被告。
8、分期付款的车辆,由购车人承担赔偿责任。
9、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10、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11、如果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有利于诉讼和赔偿的法律关系进行起诉。
12、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作为被告或诉讼第三人,依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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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得写点东西再提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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