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消息,开始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
当汽车成为许多人必不可少的日常消费品时,国家应当在立法供给上给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在中国,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都明确规定了经营者要履行“三包”责任或者其他责任,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法律宣示性的原则性条款始终难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利器。
与成熟汽车市场相比,中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执行层面都不够给力。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而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成。这种抽象的数据和频频发生的汽车召回事件相互印证,让消费者处在一种缺乏保护的窘境。正是法律规则的缺失,导致目前汽车消费市场出现权利失衡,处在弱势一方的消费者面对厂家和经销商的“自我解释”中,往往只有“哑巴吃黄连”,或者不得已酿出“当街砸车”之类极端维权事件。
规则供给是实现市场规范化的基础,而要制定出公平正义的法律规则,就必须正视其中的利益矛盾,实现立法的均衡配置。在美国,人们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由此,侧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被称为“柠檬法案”,各州都出台了此类法案,规定新车维修超过四次可无条件退款。相比而言,我国在汽车“三包”立法方面延迟滞后,说明消费者权益尚未在此类规则设计中获得应有的重视,对商家利益的侧重,成为立法出台的最大障碍。
从法理上分析,汽车再怎么特殊,也是一种用来消费的商品,这就需要谨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念,对这一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进行更完善的立法规范。这种侧重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其实也隐含着强化生产、销售商家对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的社会治理功能。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汽车“三包”期间的设定,对退换、维修标准的明确,对质量维修次数和日期的限定等等,虽然表面上旨在维护广大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通过明确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相关责任,来促进汽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以形成健康有序、信用度高的汽车消费市场。
汽车“三包”为何迟迟难以出台,主要原因就在于其中的利益难以均衡。因为它不仅涉及厂商、经销商的利益和责任划分等问题,还与汽车检测标准等有重要关系,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十分复杂。当前,我国汽车销售主体资质参差不齐,销售服务行业和汽车配件商品准入制度及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鉴定机构缺乏权威性,导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配套规则体系十分凌乱。如果要让汽车“三包”制度早日确立并发挥出治理效益,就必须解决好立法中的权利义务配置难题。
为此,立法部门除了通过征求意见、听证程序等环节吸纳消费者诉求,更应当将隐含在背后的生产商、经销商等利益群体的诉求公开化,
让双方平等透明博弈,这样才能防止利益群体私下游说政府立法部门,干扰立法的公正性。在这个过程中,立法主体如何保持中立,不被利益
群体所“绑架”,就成为关系立法的质量与进程的关键。只有在一个利益博弈的公开化平台上,才能充分保证立法规则的正义性。